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二审判决 带坏郴州官场

2009-12-04 08:26:00 [来源:湖南日报] [作者:黄纯芳] [编辑:刘乐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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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系列腐败案到底有多么疯狂? 这个畸形的腐败圈又有多大?

6市级领导入狱,100多名干部被查

    2004年1月,郴州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被立案审查;2005年4月,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被查处;2006年5月,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被查处;2006年8月,郴州市原市委常委、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被查处;2006年9月,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、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查处;2007年4月,曾担任过郴州市委副书记、市长的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周政坤被查处;2007年4月,郴州市原市委常委、市委组织部部长刘清江被查处…… 

    一个市级领导班子出现如此大面积的腐败案,包括市委书记、市长在内的6名市级领导锒铛入狱,还有100多名干部涉案被查,人们震惊之余,不能不深思:这个系列腐败案的滋生到底有着怎样的温床?其畸形的腐败怪圈又是怎样形成的?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个系列腐败案中的主角们。

    缺位的权力监督者

    ——曾锦春腐败案透析

    1

    “曾矿长”“批条子”疯狂敛财

    郴州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,最后形成了腐败的“重灾区”,除了市委书记李大伦的带头作用之外,有一个人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,他就是曾锦春。 

    按理说,身为纪委书记的曾锦春,其工作重心不应该在矿产方面,因为深知矿井背后的巨大利益,他仍然紧紧抓住矿山业务不放手。为了自己更好地参与和控制矿山,在郴州市成立“矿山整顿治理小组”之时,曾锦春明确提出了自己要兼任副组长,市委书记李大伦心领神会,两人就此划分了各自的“势力范围”。曾锦春开始肆无忌惮的参与矿产利益的分割,“批条子”首先成为他疯狂敛财的第一大法宝。

    通过“批条子”,曾锦春成为了许多矿主眼中的“保护神”,无论是矿产资源开发,还是矿产竞争对手之间的资源争夺,只要曾锦春出面,几乎没有不能摆平的事。曾锦春也就赢得了“曾矿长”的大号。

    2

    翻手为云,覆手为雨,两边“通吃”

    1999年,首清文经人介绍认识了曾锦春,当时,首清文急于获得玛瑙山矿的合作开发合同,将第一笔贿赂款40万元就送到了曾的办公室。在曾锦春的帮忙下,首清文的宏达公司于2000年1月与玛瑙山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。但郴州市地矿局提出该合同违背了《矿产资源法》中“采矿权不能转让”的规定。首清文又先后两次给曾送上40万元和80万元,曾锦春于是召集市地矿局、矿管办、玛瑙山矿和宏达公司等单位开协调会,将首清文的身份改为玛瑙山矿的内部职工,这样合作开发合同就变成了内部承包合同。

    尽管首清文对曾锦春孝敬有加,但后来当首清文与派安矿业公司发生纠纷时,曾锦春在一只手收受了首清文孝敬的120万元的同时,另一只手也伸向了派安公司。原来派安公司负责人曹真元知道曾锦春对钱特别感兴趣,于是找到了曾锦春的儿子曾峰,累计送去了包括股份在内价值共计592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现金,曾锦春于是两边通吃,要求宏达公司让出一部分矿体给派安公司开采。

    3

    肆无忌惮,滥用“两规”

    曾锦春之所以在郴州肆无忌惮,他另外一个重要法宝是滥用“两规”。据郴州市纪检干部反映,曾锦春个人掌握大量的信访举报信件,经常直接授意进行调查,如何处理也是个人说了算,从不与分管领导商量,也不开会研究,说立案就立案,说“两规”就“两规”,说放人就放人。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早被曾锦春肆意践踏了。

    滥用“两规”措施,曾锦春除了用来整人和插手矿山以及工程之外,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为亲属牟取私利。根据纪检机关查证,曾锦春共有40多个亲戚被他安排在郴州的各个部门,其女婿雷军原本只是公交公司的一名售票员,被曾锦春安排在公安系统后,短短几年后便奇迹般成了宜章县公安局局长。 

    人物档案

    曾锦春,男,汉族,郴州市汝城县人。2001年12月至2006年10月任郴州市委副书记、市纪委书记。2006年9月,被省纪委“两规”;2008年1月17日,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2008年11月20日,一审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今年8月14日,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宣判:驳回一审被告人曾锦春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被告人曾锦春犯受贿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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